各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成开放领办〔2022〕13号)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利用外资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重大外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2021年6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或增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除外)。申报企业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国际中小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外方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占比超过50%,2021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新引进国际中小企业(房地产、金融业除外)。中小企业类型按照国家工信部现行有效标准划分。申报企业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注册日期距申报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到位日期应不超过一年。
(三)中介机构。与我市各区(市)县已建立委托招商关系,且引进符合本通知支持的国际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重大外资项目。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国际中小企业。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中介机构。按引进符合条件国际中小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累计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中介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以上到位金额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三、兑付方式
(一)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一次性兑付。
(二)国际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每年各兑付50%。到位金额认定以国际中小企业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后续到资不纳入计算。在申报第二年奖励资金时,企业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减少的,不再享受第二年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重大外资项目
1.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国际中小企业
1.国际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企业纳税、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区(市)县出具的申报企业未获得过到资类财政奖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含中介机构奖励推荐)(原件加盖公章);
2.中介机构合法存续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区(市)县签订的委托招商合同及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委托招商合同签约主体公章);
3.区(市)县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为国际中小企业来蓉落地提供投资源头信息、全程服务企业(项目)落地发挥关键性作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委托招商合同签约主体公章);
4.新引进企业出具的关于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中介机构为企业来蓉落地提供投资源头信息、全程服务企业和项目落地发挥关键性作用等情况)(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5.新引进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帐登记表、银行入帐业务回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新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新引进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中介机构和其引进的企业分别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9.区(市)县出具的申报中介机构未获得过委托招商类财政奖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兑付第二年奖励资金
已获得第一年外资奖励支持,申报第二年奖励资金的国际中小企业及中介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际中小企业或中介机构奖励资金第二年兑付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提供的本通知下发之日后在成都信用网(credit.chengdu.gov.cn)生成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提供的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最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其注册地(中介机构向其引进企业注册地)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3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各区(市)县投资促进机构负责组织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和验收工作,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初审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成都市投资促进局,电子版及扫描版初审汇总表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同时符合省、市两级外资到资类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二)同时符合重大外资项目和国际中小企业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已享受到资类财政奖补(含本通知支持内容)的,不再享受国际中小企业奖励。
(四)已享受其他委托招商类财政奖补的,不再享受中介机构奖励。
(五)申报了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奖补情况。
七、责任追究
(一)申报对象在申报前三年内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失信行为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有违反相关规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有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应当退还奖励,按规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
附件1成都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填写)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填写)
附件3申报到资金额及申请奖励金额汇总表(申报单位填写)
附件4成都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初审汇总表(区(市)县填写)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