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金融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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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成都现代金融产业生态圈联盟: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2〕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成都市产业链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金融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2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金融业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10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6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3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或组织给予行业惩戒及行政处罚,未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
    3.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10年(含)以上金融领域工作经验,近5年内在省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业产业链企业(机构)中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管理型人才或从事核心业务运营(研发)的骨干型人才,并连续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含)以上,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4.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学位、职称、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5.申报人须与成都市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全职在蓉工作;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内交流任职的人才,或受上级有关部门委派及组织任命的人才,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参评且不受劳动合同的限制。
    (二)其他条件(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链主企业副职以上职位的管理型人才,其管理的机构对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成都重大项目建设、创业投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和消费金融等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口碑;
    2.担任链主企业部门负责人,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科技、保险精算、行业研究、风险管理、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等特色金融产业领域具有突出贡献或实现该领域零的突破,在所属区(市)县内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3.担任链主企业核心业务职位的骨干型人才,在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文化金融等特色金融产业领域实现较大的业务规模,且连续3年增长30%(含)以上,风险管理良好,并获得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权威媒体等机构评选的相关奖项;
    4.担任链主企业关键研发职位的骨干型人才,在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文化金融等特色金融产业专业领域,拥有金融产品开发创新及引领实力,主持研究开发的金融产品在市场运作时间3年(含)以上,业绩良好,并获得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权威媒体等机构评选的相关奖项;
    5.担任金融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机构)或招商引智企业(项目)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管理型人才或从事核心业务运营(研发)的骨干型人才,业绩突出,其管理的机构或项目对成都现代金融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口碑。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金融业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机构)、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三个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条件,填写《成都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7月30日前报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
    (2)确定链主企业。市金融监管局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于8月10日前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市金融监管局。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机构)
    (1)遴选范围:
    ①参与国家有关金融科技试点的相关企业,或经市金融监管局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
    ②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下辖的驻蓉区域功能性总部;
    ③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在成都市设立的区域服务基地;
    ④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为企业提供金融法律服务、开展金融会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服务模式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推广的金融中介服务企业;
    ⑤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且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备案的基金产品规模达100亿元及以上(单位:人民币,下同)。
    (2)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金融业领域专家组建金融业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机构)审核并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企业(机构)所在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
    (4)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汇总报金融业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5)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投促局根据上一年度金融业产业链新注册落地的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项目能级等情况,于8月10日前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围绕开展促进招商引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上一年度新引进落地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并将《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市金融监管局。
    (3)市级部门联审。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
    (二)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进行综合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四、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3年(含)以上,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原则上须在成都市域范围内;本地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风控、审计等相关规定,近3年内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运营、税收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或组织做出的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3.企业或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二)其他条件
    企业属于受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或受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持牌金融机构:由一行两会履行审批及监管职责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期货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包含:①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指经一行两会批准,在成都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期货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②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指经一行两会批准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蓉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
    (1)银行类: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000亿元(含)以上;
    (2)证券期货基金类:证券公司资产总额300亿元(含)以上;期货公司资产总额5亿元(含)以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00亿元(含)以上;
    (3)保险类:保险公司资产总额20亿元(含)以上。
    2.地方金融组织(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审核设立,并在成都市注册;
    (2)在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的最近一期年度合规经营检查中,检查结果为合格类公司;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实际税收缴纳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来。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各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企业按时间节点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相应单位:①《成都市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②《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③《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附件:

    附件1成都市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附件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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