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三)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操作手册
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市)县咨询电话汇总表
7.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