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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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三)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操作手册
    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市)县咨询电话汇总表

    7.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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