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再次征集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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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

  前期,我们向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下发了《关于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成供销〔2022〕2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该专项项目目标任务、支持范围和方式、申报主体条件、补助(奖补)标准及有关申报程序等内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供销社项目工作实际,现就再次征集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组织申报
  根据《申报指南》(成供销〔2022〕27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相关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供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申请)。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已进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请各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资料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委)审定同意,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资料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项目申报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成供销〔2022〕27号)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规范编制和报送项目;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PDF电子文档。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附件: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供销〔2022〕27号)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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