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10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和《四川省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商征集和管理指南》(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服务商和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作,对本地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四川省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商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四川省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商申请报告》(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技术改造综合诊断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5,加盖公章)及诊断企业需提供材料(附件4)报送至工业投资处,电子版文档发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99690225@qq.com)。5:技术改造综合诊断服务商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