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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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认定为市级储备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博士后等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已与流动站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或已承担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报认定为市级储备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度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审核,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向市人社局专技处提交审核材料,并出具审核初定意见。经市人社局复核材料后,下发认定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申报工作。要聚焦产业生态圈及产业功能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交至市人社局专技处。涉密单位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须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附件:2023年度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申报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23〕86号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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