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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28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市)县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合规,择优推荐;并请于2023年5月30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技术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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