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6-14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市交通运输局、市投促局,四川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组办〔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轨道交通产业链项目支持总名额为14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8名(链主企业支持名额向新申报链主企业适当倾斜)、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4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推荐申报过程中发现初步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同类别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人才类型包含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推荐,支持名额适度向紧缺人才类型倾斜。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轨道交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纳入《2023年泛轨道交通企业名录》(动态调整),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市的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
    3.申报人需为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成都市工作1年及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人才可不受全职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4.申报人需从事轨道交通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技术研发、车辆装备、机电系统、工程装备、设备检修检测、调度运维等环节,并在申报自述材料中予以明确。
    5.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须在三年内无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二)其他条件(不同类型的人才应满足特定条件)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从事科学探索、技术研发或产品创新等工作,主持或参与企业核心产品(项目)研发攻关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全程完成2项及以上成都市及以上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
    (2)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制定了2项及以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
    (3)担任四川省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并实现3个及以上项目成果在蓉转化。
    (4)对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作为核心发明人员完成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研制成功新产品并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在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复合专业型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3年及以上在国内外轨道交通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从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产品生产管理等3个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的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2021年以来,曾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产业技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在蓉落地,且该项目对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具有重要作用。
    3.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具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长期身处生产研发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
    (2)从事轨道交通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为轨道交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拥有轨道交通领域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三)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轨道交通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申报在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高层次专家举荐类别中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条件,填写《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条件》,于7月10日前确定自评企业名单。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由企业在其常用办公地或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于7月30日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一并将初步人选公示材料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本次遴选确定的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不少于5人的轨道交通产业链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所在企业对个人填报的企业及人才情况进行预审,于7月10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原则上每家企业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且2名人选申报人才类别不同)。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填报内容完整性及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于7月20日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轨道交通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项目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已明确的2022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并组织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6月30日前报送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4.第四类:高层次专家举荐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8月20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四、工业企业链主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截至目前,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近两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在8亿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二)生态服务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近2年核心业务带动轨道交通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本地关联企业不少于30家。
    5.近2年协助引入3家及以上轨道交通产业链配套企业落户本地。
    (三)行业影响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6.近2年以来企业轨道交通业务在成都市外市场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帮助至少5家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配套企业进入集团总部采购供应商目录。
    7.上市企业或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8.近2年研制成功终端自主产品1个以上,掌握产品核心技术,产品国产化率60%以上。
    (四)技术研发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9.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10.拥有四川省及以上研发平台、技术中心等。
    11.企业获得四川省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12.拥有轨道交通领域重大技术或产品发明,获得15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五、服务业、建筑业企业链主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截至目前,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是各自领域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2.满足工业企业链主基本条件第1项、第2项。
    (二)发展规模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3.目前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200人(服务业)、500人(建筑业)。
    4.近两年企业在成都市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24000万元(建筑业)。
    5.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关联企业数量10家及以上。
    (三)行业影响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6.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拥有运营服务的自主品牌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服务业),近两年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建筑业)。
    8.企业或企业在职人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技术研发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9.建有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10.近两年刊发或出版过2本及以上运营服务类相关论文、专著(服务业),近两年获得15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领域重大技术(工法)或产品发明(建筑业)。
    11.近两年企业年均研发费用投入在1%以上(服务业)、1%(建筑业)。
    六、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投促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来。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相关单位:①《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②《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③《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电子邮箱:cdsjxjgdc@163.com
    市交通运输局
    市投促局
   

    附件:

    1.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轨道交通产业链)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轨道交通产业链)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