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组办〔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项目支持名额为10名。其中,链主企业的支持名额不超过6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名额为2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企业。
3.申报人为全职在蓉工作的人员,须与在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企业总部委派(任命)在成都企业全职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贡献突出的紧缺人才,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4.申报人从事专业须为卫星有效载荷、卫星平台、运载火箭、用户终端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测试,固定地面站、移动地面站、地面网络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卫星总装测试、卫星运营、火箭发射,以及基于卫星获取资料开展的数据治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咨询规划服务等相关领域。
5.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须在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二)其他条件
1.经营管理型人才
具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专业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在所在企业管理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创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企业,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创始人(含董事长、总经理等)及团队核心成员。
(2)具备3年以上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从业背景,并担任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企业副总(或对应级别)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的管理者。
(3)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对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省/市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主要负责人。
2.技术研发型人才
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工艺管理等技术类工作,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从事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近5年获得知识产权3项及以上,且实现项目成果在成都转化落地3个及以上。
(2)近5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三)完成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1个及以上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项目参与人员排名第一)完成2个及以上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
(3)近5年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三),近5年获得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5)主导或参与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行业标准及以上制定1项及以上。
三、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其他条件
申报企业应至少同时具备其中2项条件:
1.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
2.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商业航天百强企业等。
3.企业最近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最近1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0%。
4.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5.企业市值(上市)达到20亿元以上,或估值(未上市)达到10亿元以上。
6.企业拥有卫星研制、卫星发射、卫星运营及服务领域资质牌照1个及以上。
7.企业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等产品或服务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3,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场景建设和垂直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8.企业拥有在轨卫星所有权数量不少于5个,或拥有各类地面站数量不少于10个。
9.企业主导或参与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制定。
10.企业近3年获得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1次及以上。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高层次专家举荐四个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推荐表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链主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不少于5人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2)确定评选方案。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流程、方式等内容。
(3)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汇总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6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确定初步人选。
4.第四类:高层次专家举荐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8月20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要注重遴选拥有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型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技术研发型人才。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相应单位:
(1)《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3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3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3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处
电子邮箱:cdwxhlw@163.com
附件:
1.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