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组办〔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名额共12名。其中,大数据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3名、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大数据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人工智能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3名、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人工智能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人才包含技术技能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缴纳关系在我市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符合《成都市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或《成都市区块链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3.申报人必须为我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须与在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企业总部委派(任命)在成都企业全职工作。
4.申报人终身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所在企业近三年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5.申报人从事专业须在产业链产业细分领域内,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开发AI芯片、AI模型平台、AI算法框架、大数据分析、数据采集、数据标识、数据标注服务产品等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2)积极推动智能硬件产品或软件与服务在应用场景开拓、形成示范推广的大数据或人工智能企业关键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积极争取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重要产业项目落户成都,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其他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技能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大数据或人工智能企业从事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技术类工作的技术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相关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以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拥有在蓉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销售额达300万元及以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主持(参与)大数据或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完成并已通过验收。
(3)大数据或人工智能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5)作为项目主牵头人,获得图灵奖、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等顶级技术奖项。
(6)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大数据或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管理核心技术、核心产品、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属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型经营管理人才,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为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荣誉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的大数据或人工智能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需工商注册登记在内),并在该公司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
(2)为2022年度实质性落地运营的省、市重点项目、高能级项目的副总及以上高管,且该项目对成都市大数据或人工智能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具有重要作用。
三、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或《成都市区块链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人工智能企业业务内容应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且获得相关发明授权专利达到5项及以上:
(1)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强相关人工智能软件。
(2)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强相关人工智能服务。
(3)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强相关人工智能产品。
4.大数据企业业务内容应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且获得相关发明授权专利达到5项及以上:
(1)网络、存储和计算等硬件基础设施、云计算资源管理平台及各类与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和展示相关的框架和工具软件等强相关大数据基础设施。
(2)包括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数据分析和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和治理服务、数据交易服务等强相关大数据服务。
(3)包括和政务、工业、健康医疗、交通、互联网、公安和空间地理等行业应用紧密相关的整体解决方案等强相关大数据应用。
(二)专项条件
符合下列评价标准之一即可:
人工智能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且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0%。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
3.主板上市企业市值达到50亿元及以上;或估值(未上市)达到60亿元及以上。
4.拥有深度学习算法、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推断框架、数据分析、数据处理等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由国家科技部牵头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5.获得工信部人工智能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核心基础类、公共支撑类、智能产品类项目。
6.拥有人工智能相关国家级院士工作站或企业核心高管获得图灵奖。
7.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
8.作为第一起草人,参与国家、行业、省级以上人工智能相关标准制定。
9.拥有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算力达到100PFLOPS及以上。
大数据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且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20%。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
3.主板上市企业市值达到50亿元及以上;或估值(未上市)达到60亿元及以上。
4.拥有软件开发、深度学习算法、云计算、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数据安全、数据融合应用等大数据领域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由国家科技部牵头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5.企业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作为主牵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6.拥有大数据相关国家级院士工作站或企业核心高管获得图灵奖。
7.获得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8.入选工信部《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名单》。
9.作为第一起草人,参与国家、行业、省级以上大数据相关标准制定。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链(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等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链(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6月30日前报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于7月10日前确定自评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7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7月15日前汇总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相关产业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6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4.第四类:高层次专家举荐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8月20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来。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区(市)县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相应单位:①《成都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链(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链主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②《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一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③《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六)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或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6188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