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型显示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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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组办〔2023〕23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链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型显示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型显示产业链项目支持总名额为12名,其中,链主企业的支持名额不超过7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支持名额为3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的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并视推荐情况进行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新型显示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须在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新型显示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4.从事新型显示行业,涉及新型显示面板的阵列、彩膜/蒸镀、成盒、模组等工艺制造,电子纸、激光显示、Micro-LED、Micro-OLED、QLED、全息显示、投影显示等新一代显示,玻璃基板、掩膜版、靶材、化学溶液、电子气体、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发光材料、液晶材料、偏光片、驱动IC、柔性电路板、背光源、触控模组、OLED膜材、光学镜头等材料及组件的制造,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以及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
    5.在我市新型显示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及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类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条件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显示面板制造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方面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获得相关发明专利授权1个及以上,实现2个及以上项目成果在成都落地;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1个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新型显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任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且主持完成国内国际领先的创新成果1项及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发明三等奖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三等奖等奖项1个及以上;
    (5)作为项目负责人,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显示技术(材料、器件、设备)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新型显示领域企业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企业高管,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
    (1)熟悉新型显示行业规律、市场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具有5年及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成都新型显示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高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推动新型显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重要产品生产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管理案例经历的企业高管;
    (3)对我市新型显示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具有重要作用,引进并签约落地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并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的企业高管。
    3.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须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下同);
    (2)从事新型显示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为新型显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拥有新型显示领域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三)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新型显示产业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近3年(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4.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型显示产业具有很高知名度,对成都新型显示产业建圈强链具有很强影响和带动力。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近两年新型显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上;
    2.近两年新型显示类产品供应体系中有成都市本地配套企业20家以上;
    3.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4.主导产业和核心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前5名;
    5.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6.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7.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拥有省级或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8.主导或参与省级、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
    9.企业自有专利数量100项以上;
    10.企业上一年度在职员工数500人以上。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新型显示产业链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和高层次专家举荐4种方式。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新型显示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经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30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链主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链主企业对初步人选在企业官网或办公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新型显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企业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17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开展评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新型显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型显示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从2022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于6月30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
    4.第四类:高层次专家举荐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初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8月20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六)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以下材料: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5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2)推荐文件及《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2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5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型显示产业处


    附件:

    1.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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