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金融科技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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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组办〔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产业链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金融科技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金融科技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8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4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机构)支持名额为3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金融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在成都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金融科技产业链相关企业,所在企业为在蓉分支机构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3.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或组织给予行业惩戒及行政处罚,未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金融科技产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急需急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5.在成都市金融科技相关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全职工作,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成都市工作1年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中的人才在蓉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条件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金融科技企业担任金融科技板块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或核心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人才,在监管科技、支付科技、保险科技、普惠科技、供应链科技和财富科技等细分领域里具有突出的业绩贡献,完成2个以上与金融监管部门或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金融科技项目,在成都市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2)在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中担任金融科技板块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或核心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人才,在监管科技、支付科技、保险科技、普惠科技、供应链科技和财富科技等细分领域里具有突出的业绩贡献,完成2个以上在成都市应用落地的金融科技项目,在成都市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3)作为团队负责人完成金融科技相关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创新试点项目,取得了技术进展和突破性成果,相关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或成都市金融监管部门的表彰或推广。
    (4)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等。
    (5)作为获奖人或获奖项目负责人,获得金融科技相关领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6)本土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科技化转型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贡献和经济效益。
    (7)世界500强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经营管理人才,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科技化转型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贡献和经济效益。
    (8)参与国家金融科技有关试点工作的金融科技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9)为我市引进金融科技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提升了成都市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原则上须在成都市域范围内;本地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风控、审计等相关规定,近3年内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运营、税收等方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企业或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二)其他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须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知识图谱、区块链、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识别、5G、物联网、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生物识别和隐私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主营业务,上年度在金融科技领域资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6%以上,金融科技技术人员占比在30%以上。
    2.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在蓉分支机构),或由金融监管部门组建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蓉分支机构),须满足在蓉金融科技人员不少于100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金融科技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知识图谱、区块链、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识别、5G、物联网、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生物识别和隐私计算等金融科技技术为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金融科技服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称号1项及以上。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金融科技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在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机构)、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和高层次专家推荐四个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金融科技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条件,填写《成都市金融科技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7月10日前报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
    (2)确定链主企业。市金融监管局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7月31日前报市金融监管局审核。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机构)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联合行业协会、高校专家、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金融科技领域专家组建不少于5人的金融科技产业链领军人才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2)确定评选方案。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流程、方式等内容。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并盖章后,于7月20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
    (4)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汇总报评选委员会。
    (5)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上一年度新引进落地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并将《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7月10日前报市金融监管局。
    (3)市级部门联审。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
    4.第四类:高层次专家举荐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成都市高层次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初审。市金融监管局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金融科技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于8月20日前以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
    (三)复审。市委组织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产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进行审查。
    (四)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查的拟授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确定为产业领军人才,颁发入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真正把能够补齐短板、攻克技术、引领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遴选出来。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五)请各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企业(机构)按时间节点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相应单位:
    1.《成都市金融科技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附件:

    1.成都市金融科技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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