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
按照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270号)及经信厅、民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数信〔2021〕2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卫健部门对满足评选条件的申报主体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含纸质版申报材料3份),并于2021年11月18日18:00前报送市经信局,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893103781@qq.com。
附件: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