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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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宣传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科协,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32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市科技局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被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命名或复核通过满3年的成都市科普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自查。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级科普基地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和《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估。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对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结合日常考核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公布结果。综合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综合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有关市级科普基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对市级科普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市级科普基地报送的有关材料,请于2022年 6月15日前经所属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成都市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cdkplhh@163.com。报送纸质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综合评估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成都市科普基地称号。
  (四)综合评估材料
  1. 《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附件2)、《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3);
  2. 其他相关材料(如:科普工作总结、科普活动简报和科普工作计划、被上级认定为科普基地的文件、科普基地管理规定等);
  3.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四、联系方式: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10i



  附件1. 2022年度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名单 .docx
  附件2. 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查表.doc

  附件3. 成都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doc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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