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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于2022年5月25日17︰00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和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四、第五批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