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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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各区(市)县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4月6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申报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单位,做好4月8日参加市经信局专家评审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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