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信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104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文件及《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光盘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省级平台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