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成都市科普基地活动资助的通知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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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发挥科普工作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天府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32号)规定,现启动2021年成都市科普基地活动资助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资助标准
    1.申报对象
    在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满一年以上,且在2020年全市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科普讲解大赛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中遴选。
    2.资助标准
    根据2020年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经综合评价,对申报且符合科普活动资助条件的申报单位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2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满一年以上。
    3.积极开展科普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或运用多种传播载体,开展科学传播。
    4.完成日常科普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科普基地管理机构报送科普工作计划、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科普资讯、科普工作总结等,积极组织、参加科普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5.稳定投入科普活动经费。将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6.推介与宣传科普活动。利用在街道(社区)、周边道路设置明显引导标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对外开放信息及推介科普活动等。
    7.主动向公众开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成效显著:
    科技馆、博物馆、动(植)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采用预约方式接待公众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80 天,接待参观团队不少于 50 个,或人数不少于 10000 人次;收费的科普基地应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社区)开展讲座、论坛、科普展示体验等互动活动不少于12次;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及科普月、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2场,参与人数在 10000 人次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活动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进学校、进社区及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等总结(附活动简报、图片、签到表等材料);
    (3)制作的科普产品(列表并附相关图片、视频、宣传资料等);
    (4)增加的科普资源名称、数量及介绍(列表并附简介及图片);
    (5)收费的科普基地对外公布的门票优惠文件和政策复印件。
    上述(1)-(5)项材料提供时间为2020年1月—12月。
    四、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其中:申报书封面页只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核(查)意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以上盖章签字(章)页以各类申报书为准,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政务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附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7时。
    提示:请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查环节审查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草市街2号一楼)
     七、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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