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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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重装〔2021〕137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2021年8月13日17︰00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含申报书PDF版和补贴申报表word版)、项目联合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正文中需注明申报单位近3年内是否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报送市经信局,并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未报送,视为未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重装〔2021〕137号)
2.川经信重装〔2021〕137号文附件word电子版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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