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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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和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工作的通知》(成财外〔2019〕65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1〕24号)要求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致。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在上报文件中须对项目及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结果进行承诺)。请于2021年3月1日(星期一)前将区(市)县审核意见、汇总并加盖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2021〕24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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