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12-01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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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和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0〕17号)相关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预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
三、申报内容
    本次预申报项目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共15类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内容。
四、申报周期
    本期资金申报周期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预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
    (三)申报单位所在区市县应认真填写《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预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54号)申报并取得相应资金补助的单位可凭借本通知申报周期内未经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六、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正式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含项目资金预申报汇总表,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企业填报)
    3. 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企业填报)
    4.2021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预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填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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