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商务局
  •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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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市商务局拟开展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 年度企业总结评估
   对已纳入我市 2019 年度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的企业进行总结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纳入 2020 年度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进行跟踪服务。相关事项详见《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9 年度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149 号)。
   二、2020 年度企业申报
  (一)通用标准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 ICP 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分类标准
   1.申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 ICP 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 2 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 万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 5000 万元;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 1 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 10 亿元;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 100 亿元;
  (3)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等特征;
  (4)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申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 ICP 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 1 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有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
  (3)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或技术领先,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较好,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3.申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平台上线时间均须满 1 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平台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 10 项及以上服务功能;
  (3)本年度内平台须举办非盈利性电子商务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活动达 10 次;
  (4)平台服务对象达 100 家,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和书面推荐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布,并将其纳入 2020年度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
     五、申报时间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5日。
     六、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新增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评审认定,同时对前期已评审认定的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通过每年度总结评估和评审认定的企业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优先获得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淘汰出库,且因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淘汰出库的企业 3 年内不予再次申报。
    附件:
     1.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2.企业情况汇总表


成都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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