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科技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的通知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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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财绩发〔2020〕1号)工作安排,我局将对2019年度科技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2019年绩效评价项目包括科技金融资助项目、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等五类(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涉及社会主体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由区(市)县主管部门通过函证、电话询问等方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绩效自评,汇总审核后,统一填报《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

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市级预算单位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自评表并直接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电子版报送: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电子版发送至gwt12@vip.sina.com。

      纸质版报送:于3月31日17:00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5栋901B室。

(二)报送资料应包括: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的《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区(市)县资金下达文件、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配套资金到位证明、年度科技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

所有自评表均需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四、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将对500万元以上的专项类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重点复核,重点复核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50%,复核工作将以调查询问、查阅基础资料等方式开展,请各区(市)县予以配合,对自评表中可能出现的填报内容不完整,指标设置不合理,细化、量化程度不足,评分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整改。


附件:

1. 2019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任务清单(按区县)

​2. 2019年度项目法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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