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精神,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7号)要求,围绕“乡村振兴”五年计划和技能人才品牌打造工程,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20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原则上可分别推荐1个培训基地和3个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已被确定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并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2020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附件1、2)的单位可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2.《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3.《×××(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项目单位名称)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成都市+领办、创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情况、工作室成立的现有优势及前景作用、技能大师详介、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依托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5);
3.技能大师和工作室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依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市人社局,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综合评议。市人社局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市人社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对拟确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进行公示。
(五)确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三、支持政策
对确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市财政将分别按照每个10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职 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2.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3.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6.2020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单位汇总表
7.2020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汇总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申报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申报条件
(一)管理能力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申报市级基地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25% 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2020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实际,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实施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三)享受市财政资金补贴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高效使用。有关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及时将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
(四)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设备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当纳入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后,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基地采取所在区(市)县、行业与市人社局共管方式,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由所在区(市)县或行业负责。基地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上报市人社局,并抄送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
附件2
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成都市技术能手”、“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招绝技,长期从事技能传承工作,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艺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作用。
(二)依托单位建立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目的意义、职能职责、建设目标,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推荐评选工作的影响力。要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及重点职业院校,组织生产、研发、教学、实训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学习了解有关工作室建设内容,调动高技能人才参与工作室建设的积极性。
(二)政府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补助,支持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对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经批准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办单位必须按照《申报表》中所承诺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在批准建立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到位。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能水平提升情况、技能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情况、预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造成工作室无法正常运行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注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经查明属实,撤销该工作室称号,追回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度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项目负责人),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报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