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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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新经济和财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函〔2018〕74号)及其实施细则(成新经济领办〔2018〕9 号)等文件要求,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成都市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2019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中的准独角兽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度在成都市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三、支持标准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2018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2. 经成都市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2019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准独角兽企业证明材料(登录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数据监测平台***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3. 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 市外销售收入证明材料。2018年度准独角兽企业与成都市以外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银行转账回单、相关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通过网络销售的,需提供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记录表、发票信息汇总表、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等可以证明是在成都市以外发生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企业为平台型企业,请提供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平台营收区域分布信息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等能证明企业市外销售收入额度的材料。

5. 2018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6. 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以上政策承诺书;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 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准独角兽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联合行文上报。

(二)请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六、其他

(一)企业可以登录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数据监测平台***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同类财政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将不再支持。

(三)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专家组将根据实际需要赴企业实地抽查。

附件请下载:

1.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

2.2019年xx区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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