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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以及科技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将开展技术交易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
1.输出方是指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
2.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在蓉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且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二、补贴额度
(一)输出方补贴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吸纳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中介方补贴
1. 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2. 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3. 除1、2项两类情况外,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2日之间“四技”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已享受第1、2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4. 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输出方补贴
1. 成都市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 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2)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帐单或收据复印件。
(二)吸纳方补贴
1. 成都市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 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2)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帐单或收据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4)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18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已报送的2018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复印件(据实提供)。
(三)中介方补贴
1. 成都市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 附件材料:
(1)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2)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或银行进帐单或收据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其中:申报书封面页、承诺书页和审查意见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由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单位公章,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后,在签署意见栏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调整报送流程。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届时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17时。
六、注意事项
1.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