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关于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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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经信财〔2018〕3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19〕9号)要求,现将开展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新引进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2017年《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实施后(即2017年7月后),新进入我市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人才。不包括国有企业人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从业的人才、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人才。 

注:实体经济是指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等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稳定性、引领性的实体经济领域,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虚拟经济。 

  新经济是指新的经济形态,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智慧经济形态,主要包括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六大经济形态。 

二、申报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所在单位在我市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三)所在单位属本办法下的实体经济领域或新经济领域; 

(四)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50万元以上; 

(五)申报人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 

三、支持标准 

原则上按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年收入为任职受雇在某一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励、分红等)的总和。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人只享受1次。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资金申报书》,应包含以下材料,且应按顺序装订好: 

(一)《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提供支付申报人工资薪金、奖金分红等的证明; 

(三)申报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申报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正、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正、副本)复印件; 

(六)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成都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按要求送至区经信局财务人事科(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5楼)。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与新都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所有申报资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新都区经信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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