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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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按照省经信厅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如实申报。

       请符合条件机构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区(市)县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于3月29日前上报推荐文件及机构相关资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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