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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申报指南》,请认真组织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18日-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统一通过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2019年1月2日-1月11日。
(二)项目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在政策支持范围内,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申报材料复印件和对应的原件是否一致。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并扫描以PDF格式于1月11日前上传到信息平台。初审合格的项目纸质资料一式二份于1月11日前交到市商务委外贸处。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委对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委抽取专家对审核合格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扶持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三)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委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