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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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工办发〔2018〕275号)和《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8〕3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开展省级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组织工作。 

一、做好资料征集和初审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按认定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行政属性为央企、省国有企业、军队企业、高等院校的四类企业,通过区(市)县汇总,可由市级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涉密材料用纸质材料进行补充、不得上网。申报网址为*** style="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二、按时报送申报资料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11日17:00前完成初步审核、填写汇总表,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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