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专项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18-11-01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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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驻区相关企业:

《成都市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专项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专项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思想,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现代服务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推动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以下简称:我区)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龙泉驿英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龙委发〔201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现代服务专项人才评审坚持党管人才、公平公开、德才兼备、各方认可、紧扣产业的原则。在政策有效期内,力争培育现代服务专项人才 100 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和申报人才的数量、质量,酌情调整现代服务人才培养结构和数量。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负责定期组织申报、评审、上报审定、兑现补贴,并适时开展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现代服务专项人才,是指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服务于本区产业发展,在专业领域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符合本章第五条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与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技术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或其他形式智力支持服务协议(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的个人。

第五条 现代服务专项人才分类及标准如下:

(一)A 类:现代服务领军人才

1.在上一年度中国服务业 100 强、互联网 50 强、金融 100强、互联网金融 50 强、物流 50 强、汽车流通 10 强、二手车经销 10 强、全球零售 100 强企业(见说明)的二级公司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2.在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和住宅、公寓开发部分)达到 1.5 亿元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3.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 15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 20%以上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4.在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 1000 万且同比增速 10%以上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互联网销售服务企业达到 300

万元)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

5.在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我区统计的营业收入达到 20亿元且同比增速 10%以上)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6.在超甲级、甲级写字楼运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7.在五星级酒店管理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8.在经我区评审认定的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的服务业新经济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高层职务或实际占股比例不低于 30%的。

9.取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管理会计师(CM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中国精算师、英国精算师、北美精算师或澳洲精算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中持证工作满 2 年的人才。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 类:现代服务高端人才

1.在上一年度中国服务业 100 强、互联网 50 强、金融 100强、互联网金融 50 强、物流 50 强、汽车流通 10 强、二手车经销 10 强、全球零售 100 强企业的三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2.在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的国家、省、市重点服务业项目且协议投资额不低于 5 亿元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

3.在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和住宅、公寓开发部分)达到 1 亿元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4.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 15%以上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总裁)。

5.在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800万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互联网销售服务企业达到 200 万

元)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

6.在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我区统计的营业收入达到 15亿元且同比增速 8%以上)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7.在上一年度消化商业楼宇、工业楼宇(单宗)2 万平方米以上,且引入运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的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高层职务的。

8.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仅限服务业领域技能)中取得一等奖或前三名的企业在职职工。

9.在本细则实施后新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 类:现代服务精英人才

1.在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的高端楼宇、高端商贸、现代金融、星级酒店、主题公园、汽车商贸、汽车博览、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服务共享等项目且协议投资额不低于 3 亿元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

2.在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和住宅、公寓开发部分)达到 6000 万元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3.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 8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5%以上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4.在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互联网销售服务企业达到 150 万

元)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

5.在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我区统计的营业收入达到 10亿元且同比增速 8%以上)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6.在上一年度外派劳务人员 200 人以上,且离岸接包合同完成金额达到 2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经贸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级别的。

7.在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且年度进出口业务达到 2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

8.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仅限服务业领域技能)中取得一等奖或前三名的企业在职职工。

9.在本细则实施后新注册成立的商务服务、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共享服务、会展博览服务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级别职务的。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 类:现代服务骨干人才

1.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市级技能大赛(仅限服务业领域技能)中取得一等奖的企业在职职工。

2.对打造特色街区、智慧社区有重要贡献,且获评市级示范(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

3.对商贸流通、旅游康养、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服务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在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报关师职业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5.在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的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在我区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 2 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 人才认定

第六条 申报及评定

现代服务专项人才由所在企业推荐产生,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评审团集中评审。人才评选工作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

具体评审程序为:

(一)申报。以个人为主体进行申请,申请人填写《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专项人才计划推荐表》,向所在单位提出推荐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专项人才计划推荐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区商务和投资促

进局。佐证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学历学位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现任职务(职称)和承担社会职务的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等)及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材料;

6.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

7.用人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8.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投资、营业收入或纳税证明材料;

9.申请人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核。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人才标准,牵头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和评定等级。

(四)审定。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评选出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预算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五)公示。审定通过后的各类现代服务专项人才人选名单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龙泉开发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

(六)礼聘。公布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按细则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七条 补贴发放

(一)补贴额度

A 类人才可享受 20 万元补贴,B 类人才可享受 10 万元补贴,

C 类人才可享受 5 万元补贴,D 类人才可享受 2 万元补贴。

补贴要求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细则第五条所述的 A、B、C、D 四个类型人才的细分小项,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 1 名。除有特别规定外,同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税

额、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进出口业务离岸接包额条件的两项或多项的企业,其人才不可同时申请多项补贴,只可按相应等级申报其中一项补贴。

补贴拨付

1.补贴用于认定人才在安家、生活、交通、教育等方面的费用补贴。经认定的服务业专项人才可申请享受 1 次规定对应额度的补贴。

2.补贴分 5 年等额拨付,每年拨付 1 次。首次拨付时间为申请获准后的 2 月内,剩余额度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拨付。

3.若被认定的现代服务专项人才在补贴拨付期间经申请认定获得享受更高额度奖励补贴资格的,可享受差额部分补贴。

4.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是现代服务人才补贴的具体受理部门,负责按相关程序拨付补贴。

第四章 综合保障

第八条 对龙泉驿区现代服务专项人才享受的落户、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按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执行。

第九条 搭建人才提升发展平台。对评审认定的现代服务专项人才,根据全区人才培训计划,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分层、分批组织到发达地区开展专题培训或参加行业活

动,不断提升人才的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能。

第十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建立现代服务专项人才信息库,实行 “一对一”联系人才制度,形成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 考核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现代服务专项人才”实行任期制,5 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有关人才待遇(聘期内与我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终止其人才待遇,并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或补贴资金),

期满后可按程序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现代服务专项人才,享受除货币补贴外的其他相应待遇。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或其它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或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人才标准、引进现代服务专项人才类型及相关说明实行动态更新,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现代服务专项人才同时符合享受我区多项激励政策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有奖励补贴资金均为税前。

本办法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附件:

说 明

1.中国服务业 100 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年度排行榜”中的前 100 名企业。

2.中国互联网 50 强是指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榜单”中的前 50 名企业。

3.中国金融 100 强是指网易财经发布的“中国金融 500 强榜单”中的前 100 名企业。4.中国互联网金融 50 强是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发布的“TOP 影响力——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百强榜”中的前 50 名企业(认定时以发布的前 3 期榜单为依据)。

5.中国物流50强是指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物流企业 50 强名单。

6.中国汽车流通10强是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榜单中的前 10 名企业。

7.中国二手车经销10强是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二手车经销商百强企业” 榜单中的前 10 名企业。

8.全球零售 100 强是指美国零售行业杂志《STORES》、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发布的“全球 250 强零售商排行榜”榜单中的前 100 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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