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8〕11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8年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二、申报资料
《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所要求提交的“智慧园区”申报材料。
三、奖励措施
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经认定的智慧园区可申请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将填好的申报表和申报资料胶装成申报书(见附件),报送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报送经安局,下同);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盖章确认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三)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综合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为智慧园区。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