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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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纳税,纳入市经信委担保项目库的独立法人担保机构。

二、补助内容、支持标准

2017年1月到10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申报的担保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无违规失信记录;

(三)2017年1—10月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2亿元(含)以上,申报期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

(四)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五)按照市经委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申报材料

(一)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担保机构上报资料。

(二)担保机构上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表;

2.担保公司的营业证照、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

3.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7年1月—2017年10月31日平均净资产总额、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平均担保费率、代偿额、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缴税情况等;

4.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2017年1月—2017年10月31日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所代偿企业营业证照、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资料与统计表顺序相对应);

6.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报程序

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对审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补助。

于2018年3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区(市)县申请报告(一式2份)、汇总表(附件4,附电子版)和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委、成都市财政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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