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
  •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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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发〔2017〕30号)及《〈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成新经济〔2019〕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购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项目

(二)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大数据平台补贴项目

(三)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运营费用补贴项目

(四)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

(五)大数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补贴项目

(六)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二、项目补贴或奖励时间范围

项目补贴或奖励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标准、条件及材料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对企业和机构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

(二)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不得上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应在推荐文件中明确审核意见。

(三)请于2019年8月17日(星期五)17:00前将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可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已获得过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政策项目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

(四)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贴或奖励。



附件包括:

1.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 购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项目申报书

3. 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大数据平台补贴项目申报书

4. 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器运营费用补贴项目申报书

5. 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申报书

6. 成都市大数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补贴项目申报书

7. 成都市大数据产业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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