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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成科字〔2019〕66号)要求,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时接收科技创新券,我局将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兑现和奖励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检验检测服务。按服务总费用的10%进行奖励,每家科技服务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按服务总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家科技服务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按每家通过受理的企业所付科技创新券抵扣金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认定类别每家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若同一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以上多个类别服务,奖励资助最高额度可叠加,1年内获得的奖励总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三、申请资助流程
(一)科技服务机构注册
科技服务机构登录科创通,进行身份注册并填写可提供的科技服务产品信息,经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申请科技创新券资助。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kjxm.cdst.chengdu.gov.cn)注册过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提供服务并收取科技创新券
1.科技企业在科创通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2.科技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并将服务合同书及发票上传至科创通。已签订服务合同书且正在执行的,由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科创通。
3.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发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4.服务完成后,科技服务机构在科创通上向企业收取科技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或额度的服务费用。
(三)兑现科技创新券并获得补贴
1.科技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将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科创通,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证明材料的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2.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将科技创新券兑现额度和申请服务奖励资助的纸质证明材料递交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3.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对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每月将审核通过的科技创新券兑现额度及服务奖励资助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券兑现额度及服务奖励资助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科技服务机构拨款。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券兑现汇总表(包括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
(二)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复印件,提交时需审查服务合同书原件。
(三)服务项目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购买服务的发票等)。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兑现时提交,以后不再提交)。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