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依据《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规发〔2018〕8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提出申请。各市(地)工信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19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创业与培训处),同时请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三、省工信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地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推荐2019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汇总表》
2. 《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黑工信创规发〔2018〕2号)(请自行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