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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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信局:

    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9﹞1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地)工信局对照申请材料要求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组织本地区制造企业在2018年度内投保的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其中生产2016年版《目录》内装备的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生产2017年版《目录》内装备的企业,应于2018年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此外,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也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申请表以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

    二、请各市(地)工信局依据财办建〔2018〕35号文件(见附件4,该文件已于2018年4月27日由省财政厅、原省工信委、原黑龙江保监局联合翻印转发),与同级财政、银保监部门充分沟通意见,并于2019年5月16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另附电子版光盘2份)和项目汇总表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

       附件:1.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表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4.《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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