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地方金融、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6号)等文件中关于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及国家级贫困县(市)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联规〔2018〕1号),现就兑现2018年度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补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企业、国家级贫困县中小企业,帮助“老字号”企业、国家级贫困县中小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以及对为“老字号”企业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各市(地)在组织申报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补贴奖励时,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及国家级贫困县(市)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联规〔2018〕1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限
各市(地)工信、地方金融、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市(地)、县(市)工信、地方金融、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请各市(地)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包括奖励补贴资金申请及推荐表、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由市(地)工信、地方金融、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9年8月5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一份。省财政厅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会同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 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补贴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2. 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3. 担保机构帮助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4. 承诺书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