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地方金融、财政主管部门:
依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6〕46号)中有关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政策规定和《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规联发〔2018〕18号),现就兑现2018年度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各市(地)在组织申报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时,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限
各市(地)工信、地方金融、财政部门负责将2018年度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企业,并组织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地方金融、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请各市(地)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填写的申请及推荐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由市(地)工信、地方金融、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9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各一份。
附件:1. 境内及境外上市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2. 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3.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