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工业投产项目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划规联发〔2018〕8号)和《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规划规联发〔2018〕7号)要求,现就兑现支持工业投产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省重点工业项目,2018年度内贫困县建成投产并符合支持条件的工业项目;2018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支持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
(三)申报工业投产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项目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申报贫困县工业投产项目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项目投产之日前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申报技术改造项目需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建成投产(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相关要件必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
1. 申报工业投产项目的填报附件1和附件2。
2.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填报附件3和附件4。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分期建成投产,相关要件须对应分期审批建设内容。
(五)项目土地、规划、环评审批要件及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六)相关财务资料。
1. 申报工业投产项目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完成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低于50万元请列明细表。
2.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凭证及明细表,包括进账单、发票、凭证等,完成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低于50万元请列明细表。
(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决算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企业和项目推荐单位提供的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财务、资产等验收证明,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证明;企业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投产证明等(复印件)。
(九)企业出具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程序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将通知及时转发至县(市)和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依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省工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指标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对所属企业项目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在请示文件后附汇总的项目申报表。将请示文件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二份)分别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1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二)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 工业投产项目申报表
2. 工业投产项目基本情况表
3.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4. 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