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1号)规定,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制单位应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研制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四)研制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五)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生产制造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必须有能反映单台(套)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
(七)单台(套)设备或关键部件以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基础材料销售价格在1万元/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研制企业申请材料
1. 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 产品知识产权和技术先进性的有效佐证材料或新产品鉴定证书。
3. 产品近1年内的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标准备案材料。特殊行业需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 能反映首台(套)创新产品研发成本支出情况的相关财务凭证以及销售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合同、销售发票和缴纳税金等佐证材料。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产品申报年度的经营、财务、缴税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二)用户单位申请材料
1. 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
2. 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产品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用户单位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有关合同及发票应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于8月6日前联合行文(附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组织技术答辩及现场资料审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应在2018年制造完成并实现销售,其出库单、用户接收证明等佐证材料的日期应体现在2018年度。
(三)整个申报过程须在黑龙江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
附件:1.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申请报告(研制企业填报)
2.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3.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申请报告(购买使用单位填报)
4.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