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申报奖补资金工作的通知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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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0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发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原则上人员开支不超过研发经费支出的50%。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六)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无涉税违法等情况,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

   (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于8月6日前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整个申报过程须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

    附件:1.《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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