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和《黑龙江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工业强省,依照《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工信规划规发〔2017〕12号),省工信厅拟开展2019年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纪录。
(二)企业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五)申请认定的车间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车间现场进行核实,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向省工信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智能)车间情况概述、数字化(智能)车间具体情况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企业土地、规划、环评,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地)于7月31日前将请示文件、申报车间汇总表(附件3)以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装订成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请示文件中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给予承诺。
附件:1. 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申请报告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申报车间汇总表
4.《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