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0号)的相关要求,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确保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情况、在孵(毕业)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单位和各级管理员统一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入口(*** style="text-indent: 2em;">(二)各众创空间必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报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统计系统(孵化器部分)将于2020年1月1日开放。各孵化器必须在2020年2月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报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四)各级管理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录,用户名为“tj+原统计系统账号”,密码不变。
(五)在孵(毕业)企业由“个人/企业”入口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后10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在火炬中心企业业务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等)办理过业务的在孵企业,可使用现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三、有关要求
(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是国家评判各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D级,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是众创空间进行国家备案的先决条件。请各地区、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认真按时抓好落实。
(二)省科技厅将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与国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认定和项目推荐资格挂钩。未参加统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予推荐参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提供上年度统计数据资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未参加统计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两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