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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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众创空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由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真实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上报,原则上只推荐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数量与各地区2018年度参与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数量相匹配。

2.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3.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4.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在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信息平台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 style="text-indent: 2em;">6.请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5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受理(登录账号为“fhjg+火炬统计账号后六位数字”,初始登录密码为tj1234),并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及推荐表(系统下载,见附件1)、推荐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份,要求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3.评审材料要求

       4.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rar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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