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所在地区央属和省属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及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是否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认定领域进行审核。
(二)各地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开展:武汉市全面创新改 革试验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10家;襄阳、宜昌两个副省 域中心城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林区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2家。
(三)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表表样请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hbcxnl@163.com,hbcxnl2018)。
(四)请务必于2019年6月28日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取光盘拷贝方式)送省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组织进行量化评分及领域复核,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报纸质红头文件请同时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各一式一份)。
二、评价工作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包括央属和省属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
(二)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免税情况文件。评价表及相关附表表样请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hbcxnl@163.com,hbcxnl2018)。
(三)请于2019年7月22日前行文,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汇总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