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要求,凡2016年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但省工信厅本年度未认定者,不再具有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资格。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将《申报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通过EMS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附件:申报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