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9〕310号)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示范平台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单位上报工信部。
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认定管理办法》所列内容,《认定管理办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style="font-family:宋体, 宋体;font-size:16px;"> (二)各地初审并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后,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 并于6月27日前附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