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应为制造业企业,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主体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机构),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8年9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三、申报事项
(一)坚持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设区市工信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及其要求的附件;
3、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应涵盖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
4、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示范遴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对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打好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攻坚战有支撑作用、具有可示范性的好项目。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择优选择。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并同时提交电子WORD文档。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