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科高字〔2017〕3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通知》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2018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2018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2020年1月 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2.广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科高字〔2017〕309号).doc
4.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doc
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1日